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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防护栏杆技术标准「附条文说明」JGJT470-2019-K8凯发国际官方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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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防护栏杆技术标准「附条文说明」JGJT470-2019

时期:2026-04-15 09:05:45 点击数:

  施行日期:2 0 2 0 年 6 月 1 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面起算不应低于0.90m。 4.2.2 建筑防护栏杆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高层公共建筑的临空防护栏杆宜设实体栏板或半实体栏板; 2阳台防护栏杆宜有栏板,7层及7层以上的住宅和严寒、寒冷地区住宅阳台的防护栏杆宜采用实 体栏板; 3楼梯防护栏杆应设有扶手; 4窗的防护栏杆宜贴窗布置,且不应影响可开启窗扇的正常使用。 4.2.3 建筑防护栏杆构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1阳台、外廊、室内外平台、露台、室内回廊、内天井、上人屋面及室外楼梯、台阶等临空处的 防护栏杆,栏板或水平构件的间隙应大于30mm且不应大于110mm,有无障碍要求或挡水要求 时,离楼面、地面或屋面100mm高度处不应留空; 2住宅、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及供少年儿童独自活动的场所,直接临空的通透防护栏杆垂直 杆件的净间距不应大于110mm且不宜小于30mm;应采用防止少年儿童攀登的构造;该类场所 的无障碍防护栏杆,当采用双层扶手时,下层扶手的高度不应低于700mm,且扶手到可踏面之 间不应设置少年儿童可登援的水平构件; 3住宅、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及供少年儿童独自活动场所的楼梯,楼梯井净宽大于110mm 时,栏杆扶手应设置防止少年儿童攀滑的措施。 4.2.4无障碍走道、坡道、楼梯的防护栏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无障碍设计规范》GB 50763的规定。 4.2.5 玻璃幕墙的防护栏杆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 102的规定。 4.2.6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的防护栏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GB 50352的规定。

  4.2.1 建筑防护栏杆的防护高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建筑临空部位栏杆的防护高度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住宅设计规范》GB 50096、《民用建筑 设计统一标准》GB 50352的相关规定; 2窗台的防护高度,住宅、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校及供少年儿童独自活动的场所不应低于 0.90m,其余建筑不应低于0.80m; 3住宅凸窗的可开启窗扇窗洞口底距窗台面的净高低于0.90m时,窗洞口处的防护高度从窗台

  置》JG/T 138的有关规定。 3.0.9 钢索防护栏杆用钢索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不锈钢丝绳》GB/T 9944的规定。 3.0.10 铝合金型材的基材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铝合金建筑型材 第1部分:基材》GB/T 5237.1的相关规定;采用阳极氧化、电泳涂漆、聚酯粉末喷涂、漆喷涂等表面处理时,膜层厚 度和质量应分别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铝合金建筑型材 第2部分:阳极氧化型材》GB/T 5237.2、《铝合金建筑型材 第3部分:电泳涂漆型材》GB/T 5237.3、《铝合金建筑型材 第4部分:粉末喷涂型材》GB/T 5237.4、《铝合金建筑型材 第5部分:漆喷涂型材》GB/T 5237.5的有关规定。 3.0.11建筑防护栏杆采用的纤维增强复合材料的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结构用纤维增强 复合材料拉挤型材》GB/T 31539的规定,且宜采用M23级和M30级型材。 3.0.12 橡胶制品宜采用三元乙丙橡胶、氯丁橡胶及硅橡胶,且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用 橡胶板》GB/T 5574的规定。 3.0.13 硅酮结构密封胶的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用硅酮结构密封胶》GB 16776的 规定。 3.0.14 建筑防护栏杆与混凝土结构采用后锚固件连接时,机械锚栓、化学锚栓和植筋材料应 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混凝土结构后锚固技术规程》JGJ 145的有关规定。 3.0.15 焊接材料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不锈钢焊条》GB/T 983、《堆焊焊条》GB/T 984、《焊接用钢盘条》GB/T 3429、《焊接用不锈钢盘条》GB/T 4241、《非合金钢及细晶 粒钢焊条》GB/T 5117、《热强钢焊条》GB/T 5118、《气体保护电弧焊用碳钢、低合金钢 焊丝》GB/T 8110、《非合金钢及细晶粒钢药芯焊丝》GB/T 10045、《镍基钎料》GB/T 10859、《熔化焊用钢丝》GB/T 14957、《镍及镍合金焊丝》GB/T 15620、《不锈钢药芯 焊丝》GB/T 17853、《无铅钎料》GB/T 20422的有关规定。 3.0.16 螺钉、螺栓的材质和机械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紧固件机械性能 螺栓、螺钉和螺 柱》GB/T 3098.1、《紧固件机械性能 螺母》GB/T 3098.2、《紧固件机械性能 自攻螺 钉》GB/T 3098.5、《紧固件机械性能 不锈钢螺栓、螺钉和螺柱》GB/T 3098.6、《紧固 件机械性能 自钻自攻螺钉》GB/T 3098.11、《紧固件机械性能 不锈钢螺母》GB/T 3098.15的有关规定。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2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 [2012]5号)的要求,标准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 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编制本标准。 本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 总则;2 术语;3 材料;4 设计;5 加工制作;6 安装施工;7 工程 验收;8 维护。 本标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由广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 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广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先烈东路121号;邮政编码:510500)。 本标准主编单位:广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坚朗五金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本标准参编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健研检测集团有限公司 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成都江河幕墙系统工程有限公司 广东世纪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深圳华加日幕墙科技有限公司 广州铝质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深圳市新山幕墙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广州市第四装修有限公司 清华大学 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广东省建筑设计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员:杨仕超 何瑄 张士翔 廖拓 杜万明 王杰堂 刘会涛 王亚平 王俊敬 颜泽和 谭 中心 黄雪锋 李万昌 张玉群 杜继予 窦铁波 吴颂荣 冯鹏 江刚 王平山 姚鉴清 潘嘉凝 陈众励 本标准主要审查人员:黄小坤 花定兴 刘忠伟 王洪涛 闭思廉 王德勤 曾晓武 席时葭 毛伙南

  3.0.1室内楼梯、中庭、消防通道、幕墙围栏、落地窗等室内用建筑防护栏杆所用材料应符合 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 50222的相关规定。 3.0.2 建筑防护栏杆用玻璃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建筑用安全玻璃 第2部分:钢化玻璃》GB 15763.2、《建筑用安全玻璃 第3部分:夹层玻璃》GB 15763.3、《建筑用安全玻璃 第4部 分:均质钢化玻璃》GB 15763.4以及《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JGJ 113的有关规定。建筑防 护栏杆用玻璃应采用夹层玻璃,且应进行磨边和倒棱,磨边宜细磨,倒棱宽度不宜小于1mm。 3.0.3 建筑防护栏杆的金属构件应根据腐蚀环境选用金属材料。除不锈钢外,防护栏杆的其 他金属材料和金属零部件的表面应进行耐腐蚀、耐老化处理。 3.0.4不锈钢材料宜采用奥氏体型或奥氏体-铁素体型不锈钢,其化学成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 准《不锈钢和耐热钢 牌号及化学成分》GB/T 20878的相关规定。 3.0.5 碳素结构钢和低合金结构钢的钢种、牌号和质量等级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优质碳素 结构钢》GB/T 699、《碳素结构钢》GB/T 700、《低合金高强度结构钢》GB/T 1591、 《碳素结构钢和低合金结构钢 热轧钢板和钢带》GB/T 3274、《通用耐腐蚀钢铸件》GB/T 2100、《钢丝绳通用技术条件》GB/T 20118、《一般工程用铸造碳钢件》GB/T 11352和 《结构用无缝钢管》GB/T 8162的有关规定。 3.0.6建筑防护栏杆用碳素结构钢和低合金结构钢表面应采取有效防腐、防锈处理措施。在湿 度大于70%的潮湿环境或沿海地区,室外建筑防护栏杆构件应采用两道表面处理层或更高的防 腐技术要求。 3.0.7 建筑防护栏杆用木质材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1木质材料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木结构设计标准》GB 50005的有关规定; 2室内木制品甲醛释放量应达到现行国家标准《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限 量》GB 18580中E1级的有关规定; 3木材胶粘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木材工业胶粘剂用脲醛、酚醛、三聚氰胺甲醛树脂》GB/T 14732的有关规定,其他胶粘剂有害物质限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胶粘剂 中有害物质限量》GB 18583的有关规定。 3.0.8点支承玻璃防护栏杆的金属爪件和夹具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玻璃点支承装

  1.0.1 为规范建筑防护栏杆的设计、施工和验收,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制 定本标准。

  1.0.3 建筑防护栏杆工程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0.1 防护栏杆 guardrail 对人体起安全防护作用并防止人体通过的栏杆,也称护栏。 2.0.2 可踏面 tread surface 防护栏杆底部宽度不小于0.22m且高度不大于0.45m的可踏部位的顶面。 2.0.3 栏板 railing panel 防护栏杆中能阻止人体直接通过的玻璃板、金属板、混凝土板等板材。 2.0.4 立柱 baluster 固定于建筑主体结构上,用于支撑扶手和栏板的构件。 2.0.5 扶手 handrail 固定于立柱或建筑结构上,可供用手抓握作为引导或支撑的构件。 2.0.6 正装式 flush mount 栏杆系统锚固于水平面的安装方式。 2.0.7 侧装式 side mount 栏杆系统锚固于竖直面的安装方式。 2.0.8 防护栏杆高度 valid height of guardrail 扶手上表面至立柱底部或锚固位置中心的垂直距离。 2.0.9 防护栏杆防护高度 valid protection height of guardrail 可踏面至扶手上表面或至栏板顶部两者中的较大高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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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1.1建筑防护栏杆应进行结构设计。 4.1.2建筑防护栏杆构件应满足承载力、刚度、稳定性的要求。 4.1.3建筑防护栏杆各部位的构造应避免对人体产生伤害,且应便于清洁、维护、更换。 4.1.4建筑防护栏杆宜采用装配式,宜减少施工现场的焊接接头。 4.1.5金属构件的厚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不锈钢管立柱的壁厚不应小于2.0mm,不锈钢单板立柱的厚度不应小于8.0mm,不锈钢双 板立柱的厚度不应小于6.0mm,不锈钢管扶手的壁厚不应小于1.5mm; 2镀锌钢管立柱的壁厚不应小于3.0mm,镀锌钢单板立柱的厚度不应小于8.0mm,镀锌钢双 板立柱的厚度不应小于6.0mm,镀锌钢管扶手的壁厚不应小于2.0mm; 3铝合金管立柱的壁厚不应小于3.0mm,铝合金单板立柱的厚度不应小于10.0mm,铝合金双 板立柱的厚度不应小于8.0mm,铝合金管扶手的壁厚不应小于2.0mm。 4.1.6 玻璃栏板上不宜雕刻花纹。 4.1.7玻璃栏板应考虑施工误差、温度、应力集中等对玻璃的影响。采用点支承结构时,玻璃 栏板驳接头与玻璃之间应设置弹性材料的衬垫和衬套,衬垫和衬套的厚度不宜小于1mm,且连 接部位应可调节。 4.1.8玻璃栏板采用两边支承时,玻璃嵌入量不应小于15mm;采用四边支承时,玻璃嵌入量 不应小于12mm。 4.1.9 室外金属防护栏杆应进行防雷设计,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 范》GB 50057的有关规定。

  现批准《建筑防护栏杆技术标准》为行业标准,编号为JGJ/T 470-2019,自2020年6月1日起 实施。 本标准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gov.cn)公开,并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出版传媒有限公司出版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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