止(延时的除外)在甘肃省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位于甘肃省庆阳市宁县和盛镇银桥西路8号鹏运酒店1幢3层商业楼(鹏运宾馆)南侧第1-2层商业用房(110.50㎡)。该楼建成时间为2012年,混合结构,房屋总层数为3层(地上三层),所在层数在1-2层。根据《房屋查档证明》显示,房屋所有权人为庆阳市鹏运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房屋用途为商业。土地使用期限为2012年2月28日至2062年2月27日。评估对象所占用该宗地东临银桥西路,南临店子村六组耕地,西临店子村六组耕地,北临庆阳能源化工集团装备制造基地。“五通一平”即:通路、给水、排水、电力、通讯及场地平整。地形坡度小,地势平坦,地质地基条件好,水、电、通讯、热力、消防等设施设备齐全,简单装修,地面铺设地砖,墙面乳胶漆刷白,顶部石棉瓦吊顶,室内楼梯不锈钢扶手、落地玻璃平开门。房屋现空置。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甘肃省宁县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甘肃省宁县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25年9月23日起至2025年10月20日止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与本院联系后统一组织安排看样。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六、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标的物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凭执行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办理过程中所涉及的买卖双方所需承担的一切税、费和所需补交的相关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所得税、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契税、过户手续费、印花税、权证费、水利基金费、出让金以及房产及土地交易中规定缴纳的各种费用)及有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与拍卖人无涉。
九、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一、拍卖竞价前将通过网拍系统将在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退还,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十二、拍卖余款请在2023年12月5日前缴纳,可通过银行付款或者支付宝网上支付,详细请咨询法院:
1、银行付款方式:银行汇款到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宁县人民法院案件执行款管理专户,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县支行,账号:16)
3、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通过网络报名缴纳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三、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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