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6月,林某等人到某饭店二楼包间用餐,吃完饭后往一楼大厅走的过程中,因楼梯扶手断裂造成林某等人从高处坠落。林某伤情较重,当场昏厥,随后被送至医院治疗,历时十余天,造成医疗费等费用支出。经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林某为十级伤残。林某以某饭店未尽到安全保护义务造成其损害为由,诉至法院,诉请某饭店承担责任。
诉讼过程中,某饭店辩称,事发时,与林某共同就餐的另外三人因醉酒将饭店楼梯撞裂,而林某在看到楼梯断裂情况下仍然倚靠,最终导致事故发生。同时,饭店在栏杆各处均有张贴“禁止倚靠”标识,事发后及时拨打急救电话和报警电话,已尽到合理的安全保障义务。
本案焦点在于某饭店是否应承担侵权责任。某饭店作为公共场所经营者和管理者,对到店消费顾客负有人身安全保障义务。对于潜在风险应有充分预判,在设置警示标识后,仍应对顾客可能存在的风险行为及时劝阻或提供帮助。本案中,某饭店在林某同行人员将栏杆撞断并摔倒后并未及时采取保护措施或其他恰当处置措施防止事故继续扩大,应当对林某摔倒受伤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但林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意识到饮酒后自身行动不便,因此对其自身受伤造成的损失也应承担相应责任。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新罗法院依法判决,某饭店承担主要赔偿责任,支付林某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误工费、残疾补偿金、鉴定费等各项损失,并支付林某精神损害抚慰金。
宣判后,某饭店不服提起上诉,龙岩中院经审理后认为林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酒后下楼时明知前面已发生楼梯扶手断裂及同伴跌下一楼情况下,非但不避让,反而不顾自身安危进前探身察看,不尽安全及注意义务,致使自己摔伤,该行为是本案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林某对自身损害结果应承担主要责任。遂对一审判决中双方当事人承担损失的比例予以调整。
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经营者、管理者应高度重视安全保障义务,确保每位顾客与员工的安全,通过张贴安全警示标识、制定详尽应急预案、加强日常巡查等方式,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提供一个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消费者也应自觉尽到注意义务,在享受公共空间的同时,也需时刻注意自身行为可能带来的影响,自觉遵守公共秩序、注意周围环境、关注安全标识、合理使用设施,尽力避免意外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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